本专栏收录数字经济、人工智能、云计算、大数据四个领域的现行政策与国家标准,并提供面向企业的逐条白话解读与合规自查清单。
收录原则有三条:一、只收录已核实原文的政策,正文引用条文均逐字照抄,不做删改;二、每部政策均标注效力层级,区分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部门规范性文件、强制性国家标准、推荐性国家标准与规划性文件,法律效力高低一目了然;三、不做记忆补全,底稿未能确证的文号、条款与日期,一律标注「[待核实]」或不予收录。
解读部分为编写组的理解与建议,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,具体合规判断请结合业务实际并咨询专业机构。下列各卡片中的「企业关联点」及效力层级归类均为参考建议。
| 层级 | 制定主体 | 企业是否必须遵守 |
|---|---|---|
| 法律高 |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| 必须遵守。违反即构成违法,可能面临罚款、责令暂停业务、吊销许可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责。 |
| 行政法规较高 | 国务院 | 必须遵守。通常与配套的部门规章、部门规范性文件一并适用,罚款额度一般高于下位文件。 |
| 部门规章中 | 国务院部门,以「部门令」形式公布 | 必须遵守。具有强制约束力,但是否适用要看文件自身界定的适用范围,不在范围内的主体不受其约束。 |
| 规范性文件中低 | 国务院部门,以「办字/通字/公告」等文号下发 | 视情况遵守。此类文件不宜简单等同于「违法即罚」,但会作为监管检查、责令改正与约谈的依据,实务中应当对照落实。 |
| 强制性国标 GB强制 |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| 必须执行。标注「GB」的无「/T」字样,属强制性国家标准,其强制性条文范围以标准正文为准;达标与否由依法作出的认定结论决定,本专栏不作判断。 |
| 推荐性国标 GB/T推荐 | 同上 | 非强制,建议采用。但在招投标、供应商准入、甲方安全审查中常被引用为能力证明,采用与否影响竞争力。 |
| 规划/意见导向 | 党中央、国务院或部门 | 不直接设定法定义务。属纲领性文件,决定政策方向与监管节奏,应持续跟踪而非当作即时合规依据。 |
说明:本表为编写组整理的对照口径,不替代法律文本本身。同一事项若被多层级文件同时规定,优先适用效力较高者;下位文件另有更严格约定的,从其约定。最终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。
国家网信办指导属地网信部门依法对「剪映」「猫箱」App 及「即梦AI」网站进行查处,因存在未有效落实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规定要求等问题,违反了《网络安全法》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等规定。网信部门对相关平台采取了约谈、责令改正、警告、从严处理责任人等处置处罚措施。
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首例「全AI生成、纯场景虚构」的虚假广告违法案件。企业用AI生成技术虚构消费者抢购场景,同时未按《标识办法》要求添加显著标识(仅使用了 #AI# 话题标签),被认定违反《广告法》构成虚假广告,且未履行AI生成内容法定标识义务。
截至2026年4月21日,北京市累计已完成225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。备案进度可作为属地监管节奏的参考信号。